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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09-04-22 16:29 | 编稿:肖云武 

院办发〔20068

 

关于印发《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  管理办法  通知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年11月11印发

共印35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提高精品课程建设质量,规范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课程建设经费标准

      

  

建设经费(元)

精品课程

院级

10000

二、立项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用途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支出比例

序号

项目内容

经费

合计

第一年(40%

第二年(40%

第三年(20%

院级

院级

院级

1

考察、调研费

3000

1500

1400

100

2

资料、办公费

2500

1250

750

500

3

录像制作费

2000

500

1000

500

4

多媒体课件费

750

375

275

100

5

建设试题库费

750

375

275

100

6

成果鉴定费

1000

0

300

700

合计

10000

4000

4000

2000

(二)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管理

1、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是课程建设发展的重要物质保证,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挪用、挤占。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权归各课程建设项目组;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由课程所在系(部)、学院教务处和计财处共同管理。

2、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该课程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图书资料和计算机软件的购置、CAI课件制作、外聘教师学术讲座以及参加或举办与本课程建设相关的学术会议等(见上表)。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生活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个人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资助出版

3、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后,课程建设经费支出采取审批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审批经费的支出。审批程序为课程所在的系主任→教务处精品课程管理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财务处。(说明:项目进展情况的确定,由项目负责人应填报《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进展报告)》(附件1),经所在的系初审,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验收通过后,报院分管领导审批。)

4、课程建设经费应严格按项目内容和比例使用,原则上不跨项目使用,上一年度节余的同项目内容的经费可累积到下一年度使用,超支不补。项目负责人或承担项目系(部)要坚持精打细算,合理开支的原则,做好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5、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报支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有效凭证,凭证的项目内容必须与本办法中建设经费用途的项目内容一致,否则不予报支。

6、本办法适用于20071月至200912月三个年度的院级精品课程的建设。

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