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发〔2006〕8号
关于印发《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印发 管理办法 通知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年11月11日印发
共印35份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
院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工作,提高精品课程建设质量,规范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课程建设经费标准
项 目 |
级 别 |
建设经费(元) |
精品课程 |
院级 |
10000 |
二、立项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用途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支出比例
序号 |
项目内容 |
经费
合计 |
第一年(40%) |
第二年(40%) |
第三年(20%) |
院级 |
院级 |
院级 |
1 |
考察、调研费 |
3000 |
1500 |
1400 |
100 |
2 |
资料、办公费 |
2500 |
1250 |
750 |
500 |
3 |
录像制作费 |
2000 |
500 |
1000 |
500 |
4 |
多媒体课件费 |
750 |
375 |
275 |
100 |
5 |
建设试题库费 |
750 |
375 |
275 |
100 |
6 |
成果鉴定费 |
1000 |
0 |
300 |
700 |
合计 |
10000 |
4000 |
4000 |
2000 |
(二)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管理
1、课程建设项目经费是课程建设发展的重要物质保证,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挪用、挤占。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权归各课程建设项目组;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由课程所在系(部)、学院教务处和计财处共同管理。
2、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该课程的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图书资料和计算机软件的购置、CAI课件制作、外聘教师学术讲座以及参加或举办与本课程建设相关的学术会议等(见上表)。课程建设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个人生活费用开支,不得用于个人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的资助出版
3、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后,课程建设经费支出采取审批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审批经费的支出。审批程序为课程所在的系主任→教务处精品课程管理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财务处。(说明:项目进展情况的确定,由项目负责人应填报《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表(进展报告)》(附件1),经所在的系初审,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验收通过后,报院分管领导审批。)
4、课程建设经费应严格按项目内容和比例使用,原则上不跨项目使用,上一年度节余的同项目内容的经费可累积到下一年度使用,超支不补。项目负责人或承担项目系(部)要坚持精打细算,合理开支的原则,做好费用的使用与管理。
5、课程建设项目经费的报支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有效凭证,凭证的项目内容必须与本办法中建设经费用途的项目内容一致,否则不予报支。
6、本办法适用于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三个年度的院级精品课程的建设。
200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