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办发〔2006〕9号
关于印发《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
队伍建设规划(2007-2009)》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规划(2007-
2009)》已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从2007 年1 月1 日起执行。
附件:《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规划》
院长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印发 规划 通知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6年12月9日印发
共印35份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队伍
建设规划(2007一2009年)
根据《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 22 号)关于到2010 年“培养700 名省级专业带头人”的精神和《 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方案》的要求,结合学院专业建设实际,特制订《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规划》 。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人才培养和完善使用机制,造就一支专业带头人队伍。按照“敬业爱生、理论扎实、技能精湛、熟悉市场、改革创新”的要求,建设一支院级专业带头人队伍,推动我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建设目标
按照每个重点专业必须要有2 —3 名专业带头人、一般专业要有一名专业带头人的基本要求,我院专业带头人数量已达到要求,但整体水平尚需提高,根据《湖南省专业带头人队伍建设方案(试行)》的建设要求,我院提出以下专业带头人建设目标:
从2007 年起,按照2006 年已确定的院专业带头人35人队伍,每年采取各种培养方式如课程进修与短期培训、公派到企业顶岗实践等完成培养35名专业带头人任务,初步形成学院的一支“双师型”骨干教师队伍。
从2007 年起至2009 年,争取实现2 —4 名进入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目标。对被确定的院专业带头人,学院将进行为期三年的培养。院组织人事处要根据学院制订的专业带头人各年度培养计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为培养对象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业务进修及教学、科研等培养计划,经专业带头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并且督促检查落实,经过三年的培养,能负责下列工作:
1 .负责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组织完成本专业课程的建设任务;主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教材编写工作;负责本专业教学改革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
2 .负责完成本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及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3 .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4 .负责试题库的建设和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等。
5 .组织开展科研工作及教研工作。团结带领本专业的教师在教改和科研工作中每年要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
三、培养原则
1 .按照“选拔是基础,培养为重点”的思路,对选拔出的专业带头人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植,安排他们到重点高校进修学习,在出国学习、校际学术研讨等方面有优先权。
2 .给予专业带头人一定的专业建设经费和教改自主权,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条件,使他们在专业建设与开发中发挥主导和带动作用。
3 .今后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原则上在专业带头人中选任。
4 .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他们申报科研课题、晋升职称和编写教材,在津贴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培养方式
1 .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2 .课程进修与短期培训;"
3 .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会;
4 .公派出国培训和访问学者;
5 .公派到企业顶岗实践。
五、保障措施
1 .学院成立专业带头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工作进行整体规划。
2 .凡被确定为院级专业带头人的,应与学院签定培养协议。
3 .各系部要根据培养目标为已被确定的专业带头人制订培养计划,全面负责培养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理论水平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工作。
4 .培养期间,专业带头人尽量不担任或少担任社会行政工作,不从事第二职业。系部优先安排他们外出进修学习和参加学术会议。
5 .学院在培养经费、图书资料、科研立项、申报教学和科研成果以及职称评聘等方面为专业带头人创造条件、提供机会。经费资助按每人5 万元分年度列入财务预算并与培养目标的实现挂钩。对于在培养期间所争取到的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学院将根据上级要求配套给予经费资助。对经考核完成培养目标的专业带头人,学院正式下文予以确认,并颁发院级专业带头人证书。
6 .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不包括增刊)上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资助一定的版面费。
7 .经学院下文确认的院专业带头人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00 元,每年按10 个月发放。
六、管理与考核
严格按照《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进行。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