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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管理规定
2010-11-19 09:46 | 编稿:谭燕 
 

为了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湖南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校管理体制

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党校设校长和常务副校长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党校校务委员会由党校校长、常务副校长和党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团委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校校务委员会在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主持下全面负责党校工作负责与党委组织部协调党员、干部培训中的有关问题共同搞好党校工作不断提高党校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党校的任务、培训对象及班次

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等的培训配合党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培训对处级干部 进行短期培训学习、宣传、研究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成上级党校和学党委、行政交给的其他任务。

    党校培训的对象主要是科处级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预备党员和部分党外干部。

党校培训的主体班次是处级干部短训班、科级干部政治理论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党外干部培训班等。

党校主体班次的学习培训是考核任用干部和发展党员的必备条件。科级干部未经学校党校培训一般不得提拔到处一级领导岗位。党校要主动配合党委组织部做好党员学习期间的考核、考察工作。入党积极分子未经培训不得发展入党。党校负责向提供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表现情况。

三、党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教学工作进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党校教学课程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领导干部必备的业务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课程为主同时适当开设相关的其他课程。

课程设置根据教学目标的实际需要和学制的长短作出不同的安排。一般采取自学、集中授课、研讨和专题讲座相结合的形式。

要建设一支政治理论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兼职师资队伍。

要不断地改善办学条件具备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设施具有固定的教室、阅览室和图书资料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党校要对学改革发展中特别是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为学党委的决策服务推动党校工作上新台阶。

四、党校的经费及其他

要按照湖南省委高校工委的要求每年为党校安排一定的办学经费。党员干部培训班学员的经费按党委审定的干部培训计划人数拨给其标准按各个学员在党校培训的实际需要确定

本规定由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