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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若干规定
2013-11-06 09:47 | 编稿:谭燕 
 

为了加强我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对象及推荐选送原则

凡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愿意到党校参加培训的生和教职工经过党支部推荐党委组织部审定后均可参加党校学习。

    推荐、选送学员按照自愿申请、组织推荐、择优选拔、分期分批原则选送

    (三)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先经过二级学院业余党校培训后,方可选送院党校培训。

二、培训内容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主要学习内容以党课教材为基础围绕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并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学员的思想实际组织授课。

三、教学管理与要求

    党校培训坚持五个统一的教学管理原则统一教材、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命题考试、统一阅卷评分、统一颁发结业证。培训班以分散自学、集中授课和分组讨论等方式进行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每个班次的教学过程原则上要集中授课次以上并结合授课组织讨论和组织有意义的活动至少撰写一篇心得体会。

    为了确保教学质量授课教师由党校聘请理论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

   四、培训班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学员在学习期间的总体表现包括出勤、纪律、集中听课、分散自学、分组讨论、参加活动和撰写心得体会等情况作为全面考核内容。学员结业时要进行闭卷考试和小组鉴定。考试由党校统一组织考试试题从党校的试题库中抽取评分标准由党校提供。考核和考试合格者由党校统一发给结业证。考核考试结果和学员学习登记表一同存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原则上培训班每学期举办一期,由党校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每次培训班结束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开展评选优秀学员、先进学习小组、优秀组织单位并给予表彰。

五、培训班学员要求

凡参加党校培训的学员应自觉遵守党校的以下规章制度和要求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自觉服从党校校务委员会的领导和教学安排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尊敬老师不迟到不早退。在课堂上认真听做笔记不准看与党课内容无关的书报杂志学习讨论时积极发言。

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向所属党支部请假并报告党校未经批准擅自缺课者按旷课处理。学员在学习期间请假两次以上含两次或旷课一次者取消其学员资格不予结业。

学员应按培训班的要求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活动认真撰写学习总结严肃对待结业前的考试、考核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违纪或请人代考或舞弊者一律取消学员资格且不再接其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培训考试。

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财物。

六、其他

本规定由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