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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2015-03-13 17:03 | 编稿:曾文 

党委(总支委、支委)成员联系基层组织、党员群众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湖南省高等学校党委、总支部、支部工作细则,密切同所属党组织、党员群众的联系,更好第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学院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总支、支部)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矛盾较多的要具体帮助,党委(总支委)委员至少要联系1-2个基层党组织、支部委员至少联系1名党员。

二、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深入基层,按照党委(总支、支部)分工联系基层组织和党员的安排,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基层组织和党员中去,深入教学、管理和工作、学习情况第一线,了解基层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或反馈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问题,参加下级支委员会或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帮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

三、党委(总支、支部)党委定期在党委(总支委、支委)会上汇报联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情况,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

四、党委(总支、支部)要开展党员联系群众活动,每个党员至少联系1民群众。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困难职工、帮教对象等。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师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每年年度初排定联系表,并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党委(总支部)委员参加下一级党组织活动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委(总支部)委员联系支部活动记录表》,支部委员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也要做好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