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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档案及入党材料管理规定
2015-03-13 17:04 | 编稿:曾文 

党员档案及入党材料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工作中的档案管理,理顺管理程序,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我院党员档案及入党材料管理规定如下:

一、入党材料及等有档案的界定

(一)入党材料。入党材料指申请入党人从递交申请到成为正式党员前形成的材料,包括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登记表、党校学员资格审查和综合考评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发展新党员审查表、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发展新党员审查表、党员登记表、党员民主评议表等材料。

(二)党员档案。党员档案指党员在入党、考察、评议等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发展新党员审查表、党员登记表、党员民主评议表等材料。

二、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保管及转移

(一)入党材料由各党支部保管。各党支部在将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均应为其建立相应档案,并及时归入此后形成的所有材料,认真履行登记手续。

(二)预备党员的档案由支部保管。预备党员转正后,档案向院组织部移交。

(三)转移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应填写转移通知单。

(四)毕业生的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应在每年的七月底之前转出。毕业生的入党材料(含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由支部封装好按组织关系转移程序,通过院党委组织部转出。

三、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归档要求

(一)入党材料应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入党材料统一用16开纸制成,用钢笔书写。

(三)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个人材料均应由本人手书,或打印后签名。

(四)党组织应对以组织名义形成的材料,如入党志愿书、团组织“推优”、各类审查表、评议表等进行认真审核,负责人逐一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手续完备后方能入档。

(五)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在党支部应将有关情况在其《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由所在党支部保存。

四、职责与纪律

(一)各级党组织要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本着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党员档案和入党材料的管理。

(二)党员档案材料因组织保管不善或传递过程中遗失,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及时查找,如果查无下落,应补办有关材料。属于预备党员的,重新补填《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在“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注明情况和原因;属于正式党员的,由院组织部填写《中共党员<入党志愿书>》遗失重新补办登记表》。

(三)具体经办人要按章程办事,严格要求,自觉维护党员档案管理的纪律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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